申請公出差注意事項
同縣市內自用車出差每公里補助 7 元(已含油資、過路費等)
自用車出差需提供保險證明,並記錄起訖里程或地圖資料以利核銷
大眾運輸依實際票價實報實銷,膳雜費另計
共乘僅限實際駕駛人申請交通費,其他人不得重複申請
距原工作地點未達 20 公里者,原則不支領膳雜費與住宿費
已了解
IVS HR ‧ 公出差申請
類型
出差
公出
地點(縣市)
-- 請選擇縣市 --
基隆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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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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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
彰化縣
南投縣
雲林縣
嘉義市
嘉義縣
臺南市
高雄市
屏東縣
宜蘭縣
花蓮縣
臺東縣
澎湖縣
金門縣
連江縣
詳細地點 / 備註
開始時間(24時制)
結束時間(24時制)
交通方式
公務車
自用車
高鐵
台鐵
飛機
共乘
其它
事由
送出申請
我的公出差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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